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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9日 |刚刚!厦门发布第25号通告

日期:2022-08-19 17:40:55 文章点击数: 来源:宣传部

 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  〔2022〕第25号通告

 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现通告如下:

  一、分类开展核酸检测

  (一)入厦人员“落地检”。所有入厦人员,抵厦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有7日内涉疫城市旅居史的,立即主动报告,三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、“点对点”出行、不聚集。重点地区入厦人员按有关规程执行。

  (二)重点人群“例行检”。严格按照市指挥部《关于印发<厦门市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一览表>的通知》(厦应对疫情指挥部办[2022]84号)文件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(8月20日-28日期间频次低于三天一检的,按三天一检执行),确保全覆盖、不漏检。

  (三)普通人群“方便检”。全体在厦人员实行“三天一检”(8月20日-28日),增设便民核酸检测点,酌情延长服务时间,提供便捷服务,方便市民游客“应检尽检、愿检尽检”。

  涉疫风险区域人群核酸检测由各区指挥部组织开展。

  二、严格查验核酸证明

  8月20日-29日,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小区等,强化“扫码+核酸”,场所码“逢进必扫、逢扫必验、不漏一人”,严格查验进入人员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记录(关注“美丽厦门智慧健康”公众号查询)。

  三、逐步开放公共场所

  8月20日-22日,全市娱乐场所(含游艺厅、歌舞厅等)、KTV、酒吧、网吧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、洗浴、足浴、温泉、SPA、棋牌室、麻将馆等室内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。

  其它公共场所有序开放,严格实行“预约、错峰、限流、通风、消毒”等防控措施。

  四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

  (一)属地责任。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盯疫情防控形势变化,及时优化防控措施,确保工作不留死角。

  (二)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,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程落实防控措施。

  (三)单位责任。各用人单位、经营主体要做好涉疫城市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管理,严格查验核酸证明。

  (四)个人责任。要加强个人防护,主动向社区(村)、单位或酒店报告涉疫城市旅居史。

  对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,将严肃处理和问责;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,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。

  本通告自8月20日起施行。

 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  2022年8月19日

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

来源: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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